入河排污口論證工作等級由各分類指標等級的最高級別確定,分類等級由地區水資源與水生態狀況、水資源利用狀況、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類型、廢污水排放量等分類指標的最高級別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分類分級指標見下表。
分類指標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水功能區管理要求 |
涉及一級水功能區中的保護區、保留區、緩沖區及二級水功能區中飲用水水源區 |
涉及二級水功能區中的工業、農業、漁業、景觀娛樂用水區 |
涉及二級水功能區中的排污控制區和過渡區 |
水功能區水域納污現狀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接近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遠小于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水生態現狀 |
現狀生態問題敏感;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產生明顯影響,同時存在水溫或水體富營養化影響問題 |
現狀生態問題較為敏感;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
現狀無敏感生態問題;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無影響或影響輕微 |
污染物排放種類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放射性或持久性化學污染物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多種可降解化學污染物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少量可降解的污染物 |
廢污水排放流量(缺水地區)(m³/h) |
≥1000(300) |
1000~500(300~100) |
≤500(100) |
年度廢污水排放量 |
大于200萬噸 |
20~200萬噸 |
小于20萬噸 |
區域水資源狀況 |
用水緊缺,取用水量達到或超出所分配用水指標 |
水資源量一般,取用水量小于或接近所分配用水指標 |
水資源豐沛,取用水量遠小于所分配用水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