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蟲劑爆炸原因鑒定
原告從商場購買殺蟲劑一瓶,在沒有拆開包裝的情況下,依據說明書存放要求進行放置。幾天之后,原告在正常使用殺蟲劑時,瓶身發生炸裂,導致手指嚴重損傷。不久后,原告將殺蟲劑生產方告上法院,并由法院委托本司對殺蟲劑壓力容器瓶是否存在質量缺陷進行技術鑒定。
經專家組鑒定,得出以下結論:
1、廠家未能提供殺蟲劑罐裝生產工藝和技術文件;
2、產品沒有明顯安全使用提醒標識;
3、廠家進行出廠檢驗時操作不規范,檢測結果不足以保證產品質量;
4、殺蟲劑罐裝重量嚴重超出生產廠家所述規定值是引起罐體爆炸的主要原因。